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平台经济模式及监管建议”项目结项并形成研究报告

  • 2025-07-23 0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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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颖

2024年3月,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委托,组织开展“平台经济模式及监管建议”项目研究。该项目关注平台经济发展趋势,就平台经济新模式和平台经济监管重点问题进行研究,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分析,对于健全完善我国平台经济规则意义重大。

2025年3月,基金会形成《数字经济平台聚合模式监管研究报告》《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研究报告》。报告相关内容被全国工商联关注,课题组联合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研究形成《关于建议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性质和法律定位的提案》,并作为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提交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2025年5月30日,本项目正式结项,项目成果经委托方审核,认为结构完整,逻辑严密,问题意识突出,提出的政策建议理论依据充分、措施有针对性,为推动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立法与政策制定提供了扎实、可靠的参考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致信基金会,认为“相关研究成果为完善我国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规则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首席专家甘藏春指导本项目研究工作,并带队调研。项目组先后赴北京、浙江、广东等地,走访一些平台企业,组织当地司法、网信、市监、交通以及有关社会组织代表召开研讨会,深入了解平台经济模式的发展现状、问题以及地方监管实践。

本项目包括“平台经济聚合模式监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两个子项目,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课题组。项目开展期间,基金会邀请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科研院所、平台企业的相关人员,就本项目所涉核心议题召开三次闭门研讨会,推动研究进展。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张所菲表示,基金会将继续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法治实践研究,强化法律与经济融合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开展高质量课题研究与学术交流,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服务法治实践。

附:

1、《数字经济平台聚合模式监管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基本内容

《报告》深入探讨数字经济领域新兴平台聚合商业模式及其监管框架。《报告》以电商、网约车和酒旅等领域的聚合平台为典型代表,选取网约车聚合、小程序聚合和场域聚合三种模式作为分析焦点,系统考察了聚合平台的属性、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责任划分问题,旨在为监管提供参考。

《报告》首先界定数字经济平台聚合模式的概念与特征。这种模式是平台经济发展的高级形式,指聚合平台通过API连接、数据同步等技术手段,为第三方平台提供界面展示,使用户无需跳转即可访问第三方服务,从而丰富自身生态并实现流量变现。其核心特征在于聚合平台与入驻平台的互惠共赢:前者借助后者扩展业务范围,后者共享前者的流量资源;同时,二者业务互补,形成完善的服务生态;然而,由于主体增多,法律关系呈现嵌套复杂性,加大了责任界定的难度。根据聚合方式,该模式可分为嵌入式、小程序和场域聚合。从商业视角,还可分为“流量分发+广告”(小程序典型)和“流量分发+抽佣”(网约车和电商常见)两类。

在典型模式分析中,《报告》强调了各主体的法律地位与义务责任。以网约车聚合为例,聚合平台被视为新型网络交易平台,需履行合规管理义务,如平台资质核验、监控和报告,并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先行赔偿、连带责任及安全保障义务。小程序聚合模式下,平台并非单纯技术提供者,而是新型交易平台,其控制力体现在准入审核、规则制定和支付渠道上,义务包括资质审核和网络安全,责任则涉及诚信履行及补充或连带赔偿。电商场域聚合则扩展为四方结构(聚合平台、大店、商户、消费者),内部责任按合同划分,外部则维持原有定位:聚合平台负责合规,商户承担直接民事责任。

《报告》进一步评估了聚合模式的积极影响与监管挑战。《报告》指出,这种模式显著提升市场效率,通过信息匹配优化资源利用;助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低成本流量支持;提高消费者福利,增加供给并降低搜索成本;激发竞争活力,降低行业门槛。然而,挑战在于关系嵌套导致责任边界模糊,以及现有监管制度滞后、标准不统一,如网约车定位争议。为应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四项治理原则:坚持包容审慎,给予创新观察期并采用柔性监管;确保经营者责任不空缺、消费者权益不减损,避免责任转嫁;匹配平台能力、收益与义务强度,尤其在安全敏感领域从严;推动监管机关与平台协同共治,通过数据共享实现良性互动。

总体而言,《报告》肯定了聚合模式的创新价值,并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认定标准,平衡创新与规范,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2、《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基本内容

《报告》针对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监管挑战,系统剖析了现有属地监管模式的不足,并从顶层设计角度提出优化对策。《报告》指出,平台经济以网络为载体,突破地域限制,呈现跨区域、跨行业特征,其外溢性已超出传统监管范围,亟需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以适应数字化转型需求。

《报告》首先指出平台经济的外溢性及其引发的监管复杂性。一方面,网络平台的虚拟化特性使经营主体和服务对象脱离实体地域,交易过程线上化,导致监管对象身份、地点和流转难以捕捉,监管部门陷入“看不见、管不到”的困境。另一方面,地方监管政策差异显著,一些地区为吸引企业而放宽标准,引发企业“择地注册”和监管套利现象,不仅削弱整体监管效能,还破坏全国统一市场环境。调研显示,当前实践中监管权限与管辖权划分模糊。新兴业态如小程序和聚合平台缺乏明确的分级分类标准,现有法规难以覆盖,形成监管空白,使平台易规避义务,削弱法律法规约束力。

针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五项顶层设计对策,以统一标准、强化协作和数据共享为核心。首先,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监管标准和执法尺度,建议设立国家级网络平台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地方差异,减少监管套利,促进公平竞争。其次,制定全国统一平台分类标准与认定制度,细化超大型、聚合和小程序等平台的责任边界,避免以创新名义逃避义务。第三,完善跨地区监管协作,通过区域联络专员制度和分级数据报送,要求平台定期向各地部门提供经营者数据,并在违法事件中配合处理,提升协同效率。第四,加强数据共享机制建设,由国家统一搭建一体化监管数据库,汇总注册、资质、投诉和处罚信息,实现全国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第五,明确司法与行政机关调取平台数据的程序与标准,建立统一框架,规范权限、程序和范围,确保数据安全与执法及时性。

总体而言,《报告》认为,平台经济的外溢性与属地监管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需通过国家层面的顶层优化统一执法标准,明确责任边界,增强跨区域协作与数据流转,以适应快速发展需求,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